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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属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及Moorabool North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属

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及Moorabool North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

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天祐     杨校生      罗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