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属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及Moorabool North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下属
Stockyard Hill项目公司及Moorabool North项目公司增资的议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
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天祐 杨校生 罗振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