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24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284 号文核准,以 A 股总股本
2,906,142,46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9 股的比例,向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552,167,067 股,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根据申购情况,最终确
定配售 545,352,788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28,376,571.76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18,251.61(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5,458,320.1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45,352,788 元,增加资本公积 3,250,105,532.1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对截至 2019 年 4 月 2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0794011_A01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9-035)。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Stockyard Hill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
公司金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 Stockyard Hill Wind
Farm Pty Ltd.负责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根据前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 Stockyard Hill Wind
Farm Pty Ltd.、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
额如下:
序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 募 集 资 金 用
号 额(澳元) 途
1 Stockyard Hill 中国银行股份有 100000500261428 257,000,000.00 Stockyard
Wind Farm Pty 限公司悉尼分行 Hill 风电场
Ltd. 527.5MW 项
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乙方为开
户银行,丙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迪、吴俊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