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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风科技:关于投资建设温州海上风电产业基地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4-14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温州海上风电产业基地暨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相关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

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及相关项目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为更好挖掘温州市域丰富的风光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充分发挥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的技术

优势和风电产业链带动作用,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布局温州海上风电产业基地的议

案》,同意公司与温州市人民政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基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意公司与温
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就金风科技温州深远海海上风电零

碳总部基地等项目落地瓯江口相关事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温

州洞头区人民政府就打造国际领先的深远海海工装备制造及服务产

业集群相关事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及

引入其他企业投资共计约188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名称:温州市人民政府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情况。

    (二)《项目投资协议》

    名称: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名称:洞头区人民政府

    上述协议对手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协议对手方均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及相关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温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战略对话、业务合作与项目建

设等方式,在温州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等项目中构建互利共

赢、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内容

       1)加强新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甲方统筹全市域海上风电和滩涂

光伏资源总量1,205万千瓦,支持乙方在温州推进世界级深远海、大

兆瓦、漂浮式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建设。

       2)加强海风装备制造产业落地合作。甲方支持乙方依托温州良

好的制造业基础,在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等地布局建设包括但

不限于南方区域总部、深远海漂浮式研发总部、海上风电大容量风机

制造和出口基地、集中送出基础设施、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零碳示范

区等;同时,乙方引进并落地电机、塔筒、机舱罩、结构件、海缆、

电控、储能电池、运维装备等配套企业;引进并建设导管架基础、漂

浮式基础、漂浮式锚链等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总投资约188亿元人民

币。

       3)加强深远海漂浮式技术研发合作。甲方支持乙方开展海上漂

浮式风电技术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努力解决深远海漂浮式风电

技术重大科研与技术问题,实现深远海漂浮式风机关键技术国际领先。

       4)加强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合作。甲方支持乙方整合和利用各种
优势,谋划建设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加快实现海上风电数字化、集约

化和规模化运营。乙方依托温州当地校企人才力量,结合国内外主流

人才培养标准及行业经验,在温州谋划建设具有专业度和影响力的海

上风电教育培训中心,为温州风电产业链提供智力支撑。

    5)加强零碳示范区合作。甲方支持乙方贯彻国家“双碳”战略,

依托风电、光伏、储能、智能微电网等绿色综合能源开发,建设源网

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助力温州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率先打造零碳示

范区。

    3、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除保密条款外,对双

方均不具有可在法律上请求强制执行的效力,就具体合作事项,以乙

方与产业落地方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延长、调

整和补充。

    (二)《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温州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基础上,就金风科技温州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等项目落地瓯

江口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州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及投资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方区域

总部、深远海漂浮式研发总部、海上风电大容量风机制造和出口基地、

海缆制造基地、集中送出基础设施、海上风电运维母港、零碳示范区

等,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162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52 亿元(含配套企业投资

33 亿元),主要建设深远海漂浮式研发总部;海上风电大容量风机制

造和出口基地,引进并落地电机、塔筒、机舱罩、结构件等配套企业;

海缆制造基地;零碳示范区。

    二期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10 亿元(含集中送出基础

设施投资 80 亿元,其中乙方投资 50 亿元、引入第三方投资 30 亿元;

配套企业投资 10 亿元),主要建设海上风电运维母港,包括海上风电

智慧运维基地、海上风电大数据中心、海上风电教育培训中心等;集

中送出基础设施;引进并落地电控、储能电池、运维装备等配套企业。

    3)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在瓯江口围垦二期北侧,具体以规划部

门许可的用地红线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一、二期相关项目在取得用地后 3 个月内启

动建设,从动工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建成投产,具体以另行签订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2、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洞头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温州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基础上,就打造国际领先的深远海海工装备制造及服务产业集群相关

事宜签订本协议。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州深远海海上风电海工装备制造及服务基地项

目

     2)项目内容及投资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乙方投资建设的

深远海海上风电能源平台及相关贸易服务公司,以及由乙方牵头引进

的海上风电导管架基础、漂浮式基础、漂浮式锚链等海工装备产业落

户洞头。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26 亿元。

     3)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在状元岙港区东北侧,现状为山体区

域,拟实施开山造地,具体以达到成熟供地条件和规划部门许可的用

地红线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3个月内启动

建设,从动工之日起的12个月内建成投产,具体以另行签订的《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2、其他事项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三年。若本协议到期后,本项目仍未落地,双方视前期

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可另行协商延长有效期,如协商不成本协议期
满终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正由近海浅海向深远海推进,漂浮式海上

风电技术是“未来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的主要技术”。本次相关协议

的签署,旨在利用温州市丰富的风光资源和深水港港口、码头等基础

设施优势,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和风电产业链带动作用,共同打造

集研发、制造、工程、运维全产业链和集群化的世界级深远海、大兆

瓦、漂浮式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实现风电漂浮式技术引领,拓展

深远海市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拟签署的相关协

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

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存在的风险

       1、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是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

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不确定的风

险。

       2、本次项目投资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现金

流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

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

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

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

设用地的风险;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综上,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最近三年公司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的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及其他合作方基于河南省

新乡市优良的风光资源及完备的电池产业链,与新乡市人民政府建立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新乡市注册平

台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3月27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三峡能源及相关单位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新

能”)与三峡能源、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万瓦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河南务远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无限方程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公司设立协议》,在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平台公司(以下

简称“平台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其中天润新能出资比例

为10%,即天润新能出资金额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的公告》(编号:2021-052)。

    截至目前,该协议正常履行中,与预期不存在差异。

    (二)本公告披露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

高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