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1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8年10月31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
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按照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597.42万股,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188.5万股,合计解除限售785.9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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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姜少军先生、金刚先生、钱自强先生属于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冯橹铭先生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
关联关系,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董事表
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