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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2-2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发表书面
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我们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申请 1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和期限以被担保公司与银行
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完成 KME 并购交易,并满足
并购整合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章靖忠、范顺科、邓川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