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回购情况所做出的及时调整
和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的调整。




                                             独立董事:范顺科、章靖忠、邓川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