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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月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27,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范顺科、邓川、刘国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