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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亮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2-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亮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用兵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剑敏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毛剑敏、蔡少杰、高金锋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三会”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三会”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三会”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三会”及相关凭证、银
行对账单、大额发票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三会”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访谈公司部分董事、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人;(2)查阅公司规章制度、“三会”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239.77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82,091.16 万元,同比下降 33.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40,227.9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68,718.54 万元,同比下降 41.46%。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欧洲 HME 项目由 4 月起开始纳入合并范
围,本期与上年同期相比存在一个季度差异及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发行人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用兵                   毛剑敏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