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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 意 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01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被告”)于2017
年8月25日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
“高等法院”)发出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 Products & Bottlers
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
“原告”)以公司及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第二被告”)
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
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
未交货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已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
(以上概称“商事案件”)
    因该案件中部分起诉内容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
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作
出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通
过其依次向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讼程序,现
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二、本次诉讼相关的诉讼、仲裁的情况概述
    2016年1月,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
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
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
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94.81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随后,公司立即向高等
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2017年7月27日,A-one向高等法院提起了前述第一点商事案件的相关诉讼。
    2018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书》,A-one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2018年4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4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A-one撤销裁决的申请。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其认可贸仲
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公司已立即委托在当地聘请的
代理律师申请执行该裁决。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法院判决书,对该商
事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即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和分别向
A-one 支付 4,845,362.509 美元的损失;被告应以上述第 1 点的金额为本金,按每
年 15%的商业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通过第二被告(香港华运)向第一被告(公
司)支付发票金额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被告应按法院判决金额为本金,按每年
11%的法院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判决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被告被判向
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撤
销判决书的申请,申请内容如下:(一)请求法院撤销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缺
席判决;(二)请求本次诉讼的费用由A-one承担;(三)请求法院准予其认为合
适公正的其它救济措施。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受理了公司撤销判决书事项的申请。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6月13日、2017年5月27日、2017
年8月29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10月11
日、2019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2017-02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7)以及《关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
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9-014、2019-027、2019-033)。
    三、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律师转交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商事案
件判决书程序的书面判决,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提出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四、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与律师团队讨论和商量接下来的诉讼策略,努力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
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RULING》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