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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 意 隆: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12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0-04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被告”)于2017
年8月25日收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
“高等法院”)发出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 Products & Bottlers
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A-one”、
“原告”)以公司及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第二被告”)
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
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
未交货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已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
(以上概称“商事案件”)
    因该案件中涉及业务合同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
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作
出生效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
通过其依次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
讼程序,现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二、本次诉讼相关的诉讼、仲裁的情况概述
    (1)本次诉讼相关合同纠纷已经贸仲委作出生效裁决
    2016年1月,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
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
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公司向A-one偿付设备费用4.12万美
元;A-one向公司支付约94.81万美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2018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书》,A-one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2018年4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4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A-one撤销裁决的申请。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上述仲裁裁决为已经生效裁决。
    (2)本次相关诉讼在坦桑尼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前述仲裁裁决过程中,A-one于
2017年7月27日,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了本次诉讼。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其认可贸仲
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公司已委托在当地聘请的代理
律师申请执行该裁决。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法院判决书,坦桑尼
亚法院对本次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即公司和香港华运)共
同和分别向 A-one 支付 4,845,362.509 美元的损失;被告应以上述第 1 点的金额
为本金,按每年 15%的商业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通过第二被告(香港华运)
向第一被告(公司)支付发票金额之日起至判决之日止。被告应按法院判决金额
为本金,按每年 11%的法院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判决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
止。被告被判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
撤销判决书的申请,申请内容如下:(一)请求法院撤销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
缺席判决;(二)请求本次诉讼的费用由A-one承担;(三)请求法院准予其认为
合适公正的其它救济措施。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受理了公司撤销判决书事项的申请。
    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商事
案件判决书程序的书面判决,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于2019年10月17
日提出的撤销判决书的申请。
    以上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4月8日、2016年6月13日、2017年5月27日、2017
年8月29日、2018年2月28日、2018年4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10月11
日 、 2019 年10 月30 日、 2020 年 9 月 1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2017-026)、《关于重大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以及《关于诉讼暨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9-014、
2019-027、2019-033、2020-041)。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与律师讨论和分析后,公司已于2020年9月10日委托坦桑尼亚当地律师就
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判决向坦桑尼亚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