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1-026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
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双方不能正
常履行合同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宝隆
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隆”)与昌吉市阿比德食品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昌吉阿比德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新疆签订了《厂房设备
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新疆宝隆拟承租昌吉阿比德公司位于新疆昌吉
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 15 号的工业厂房及设备,用于生产加工、
仓储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活动。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止,总价为人民币 5638.85 万元(含税),开票税费由昌吉阿比德公
司负担。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昌吉市阿比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玉霞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 15 号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
经营范围:碳酸饮料制造及销售;瓶装饮用水制造及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业务往来。
3.公司认为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 15 号。
2.租赁面积:双方约定由昌吉阿比德公司将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工业园的工业厂房、场地(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出租给
新疆宝隆用于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等与生产有关的经营活动。租赁物面积中房屋
按 1.8 万平方米计算,空地按 1.75 万平方米计算,租赁面积如有变化,另行签
订补充协议。
3.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4.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总价 5638.85 万元(含税),租金支付按每半年度
为一个支付周期,先付后用。
5.租赁用途: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活动。
6.租赁期间的水、电、蒸汽费用由新疆宝隆自行负责直接向供水、供电、供
热等单位(部门)缴纳。
7.新疆宝隆所支付的租金涵盖土地、厂房、设备等的使用。昌吉阿比德公司
在租赁期内委托新疆宝隆加工的“阿比德系列”产品平均每年不低于 1500 万只,
如一个自然年度平均委托加工的产品数量低于 1500 万只,该合同相关条款双方
可以重新协商。
四、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为新疆宝隆提供了新的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同时交易对手
方也将委托新疆宝隆进行产品代加工,有利于扩大新疆宝隆的业务规模,对于其
开拓新市场具有促进作用。
2.本合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
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存在着合同双方不能正常
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须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厂房设备租赁合同》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