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认真审查、核对了相关材料后,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 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楚玉峰、梁彤、余应敏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