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达 意 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4月)2022-04-15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进行再融资,必须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项目和资金筹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再融资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选定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积极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拟投入项目的需要量;
    (三)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公
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做到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施的,本项募集资金制度适用于前述全资子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
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应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
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
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
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
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
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
                                       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
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
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
       第十二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三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前款所称风险投资是指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
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
产品以及本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进行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的每一笔支出均须由
使用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书,经财务部审核后再由财务部报请总
经理、董事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
度、调整后的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
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八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使用超募资金:
    (一)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二)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三)归还银行贷款;
    (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进行现金管理;
    (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
情况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如果

                                      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仅将超募资金用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规定处理。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专
项意见,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期
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原则上应当仅对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并应当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根据深交所的规定进行公告。
    首次披露后,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已采取
或者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5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
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者募集资
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 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该收购原则上应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或减少收购后的持续关联交
易,或有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但必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制度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披露的有关规
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
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
新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
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对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审议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对该项目实施的合理性、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三十条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不应变更,如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
实施过程中,确因市场等因素导致项目投资环境及条件发生变化,预计项目实施
后与预期收益相差较大、收益期过长,或者因其他重大原因而确需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6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
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公司
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后过根
据深交所的规定进行公告。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
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
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
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
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
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八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
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
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

                                       7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
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
务。
       第三十九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十条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出现节余资金,拟将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
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原因。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
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
证,提出鉴证结论。
                                       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
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十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
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
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及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
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需立即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