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8-049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9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食品”或“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2,793.6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
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54 号文核准,于2011年8月
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4,054,38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35.50元。2011年8月29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
( 2011 ) 第 0160 号 《 验 资 报 告 》 。 根 据 该 验 资 报 告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98,930,596.50元,扣除发行费用15,9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2,980,596.50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9月30日余额
截至2018年9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月30日累计投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入金额 募集资 累计利息收入
合计
金余额 减手续费支出
三全食品综合基地
(二期)建设工程项 50,638.33 47,636.48 47,636.48 661.58 2,132.03 2,793.61
目
合 计 50,638.33 47,636.48 47,636.48 661.58 2,132.03 2,793.61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
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
的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
范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
次节余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拟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2,793.6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
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合计2,793.6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
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
入合计2,793.61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
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三全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三全食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