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郝秀琴 沈祥坤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