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4-22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臧冬斌 沈祥坤 郝秀琴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