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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11-13  

						债券代码:112487.SZ                       债券简称:16 合力 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合力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合力泰”)2016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于深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截止该
公告发布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已经和福建省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电子信息
集团未来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比为 29.79%,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将由文开福变更为电子信息集团,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文开福变
更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合力泰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深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文开福及其确定的发行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469,246,605 股(其中文开福本人转让股份 154,189,852 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93%;其他股东转让股份 315,056,753 股,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7%,其余转让股东目前尚未确定),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15%转让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
转让方文开福同意自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
部剩余股份(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份自动纳入委托范围)对应的
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受让
方行使,受让方同意接受该委托。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将另行签订
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对具体委托事项进行约定。双方同意,
在转让方文开福和受让方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
前文开福解除其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原一致行动协议。
    二、受让方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三)法定代表人:宿利南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 4,731,786,062.51 元
    (五)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六)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
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
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
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
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
    三、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请参考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在
深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
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四、本次股权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
[2007]109 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
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本次权益变动需要福建省国资委批准。《股
份转让协议》在本次股份转让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
规定》(国务院令第 529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履行经
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合力 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
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
让协议的事项特此提醒,在上述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前,本次股权转让
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