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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璐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璐,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规
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以关
注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
董事会,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
建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9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
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4 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
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1月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
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2、2021年2月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
述事项表示同意。
    3、2021年3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提名增补李震先
生为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
述事项均表示同意。
    4、2021年4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2021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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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
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5、2021年4月2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6、2021年5月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7、2021年7月9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公司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8、2021年8月27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
表示同意。
    9、2021年9月23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开展票据
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10、2021年11月2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资产发
表了独立意见;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
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11、2021年12月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出售资产
预计产生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表示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
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运作规范。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独董职
责,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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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参加董事会,对
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情况进行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
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
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力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2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
意见,以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 璐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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