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15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6202200000763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报告名称:
告
报告文号: 致同专字(2022)第 351A006637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14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3 日
佘丽娜(350100011455),
签字人员:
张圆圆(110101560389)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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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351A006637 号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管
理层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合力泰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并确保后附的合力泰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
反映合力泰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
合力泰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合力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 合力泰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