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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力泰: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致同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互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
                                    二○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