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鱼
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3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当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鱼跃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鱼跃医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相关事
项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鱼跃医疗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
于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
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2、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
托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于春 万遂人 王千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