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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年8月修订)2021-08-12  

                        证券代码: 002223               证券简称: 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 2021-048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1 年 8 月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证业务顺利开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如下:

序
                     更改前                                   更改后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云阳工业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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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振新路南) ,邮政编码: 212300。          胜路 1 号,邮政编码: 212300。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总裁(即总经理, 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2
     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理人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即副总经理, 下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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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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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必需。                                   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公司章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经三分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可。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     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    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
                  让或者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
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