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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要审议
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
况进行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于春   万遂人   王千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