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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04-2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
         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必要的文件上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经 1/2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
         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是否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
         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分析问题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探求解决方案。


         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予以签字确认。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定
         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
         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
         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
         免除。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 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
                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


         (十一)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
                案;


         (十三)     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     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每年均需审核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并在年报中予以确
         认。


         独立董事应当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就涉及财
         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否公平、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以及是
         否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发表明确意见,
         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
           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
           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词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词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