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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各自任职期间均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为
公司规范运行提供了连续的监督和保障。2021 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共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6
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021 年 2 月 9 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以书面传达及电子邮
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
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鱼跃
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提交审议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
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
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
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666.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10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
届满。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
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
    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
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
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
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
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06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
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
务。
    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关于公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2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经与会
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刊登于 2021
年 04 月 2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11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
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加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2021 年度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
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
 容。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监事李旭东、阮凌彬、张金岩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
 加对象,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
 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内容。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监事李旭东、阮凌彬、张金岩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
 加对象,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
 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01 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08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7 名,实到监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08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 2021 年 08 月 12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
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