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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鱼跃医疗: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04-2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 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
                告,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
                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审阅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 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
                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 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 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 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财
                务报表正式披露前, 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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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的沟通, 为审
           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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