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所要审议的 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孙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 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一一 独立董事:于一春一一一万遂人一一一王千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