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情况 协商确定交割,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 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于春 王千华 万遂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