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围
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能,积极参
与公司经营决策。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检查监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了公司各次股东大会,且监事作为监票人进
行了监票;监事会成员全体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召开的历次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
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履行忠实、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高管人员勤
勉尽责,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8 年 5 月 13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
量的议案》。
5、2018 年 8 月 1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6、2018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
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并结合实
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
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履责,没有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
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
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
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经核
查,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
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与外部审计力量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重大交易事项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对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进行现场检查,听取审计工作报告,通过公司内控体系间接对公司经营管理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监督作用。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与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
实承担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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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