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9-02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
计处理》(财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
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 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
﹝2017﹞19 号)”(以上四项统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四项会计准则解释,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前述通知涉及的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及新金融工具准
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解释对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
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