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2019-08-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大讯飞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 股。2019 年 7
月 4 日,主承销商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
58,536,000.00 元后的资金 2,868,264,000.00 元划转至科大讯飞指定的账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会验字
[2019]6464 号 《 验 资 报 告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26,8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865,481,001.53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
公司已分别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等 11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该 11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合计为
51,610.03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51,610.03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截止 7 月 31 日
募集资金承 拟置换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已投
诺投资金额 额
入金额
新一代感知及认知核心技术研发
119,708.00 55,000.00 15,944.54 15,944.54
项目
智能语音人工智能开放平台项目 205,038.00 118,000.00 28,058.44 28,058.44
智能服务机器人平台及应用产品
108,581.00 78,000.00 4,495.49 4,495.49
项目
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77,139.00 44,000.00 3,111.56 3,111.56
补充流动资金 52,350.00 52,350.00 — —
总计 562,816.00 347,350.00 51,610.03 51,610.0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作出的安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
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
[2019]7135 号《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610.03 万元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等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610.03 万元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鉴
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 7135 号《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决策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辉 牛海舟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