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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继续开展票
据池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票据池业务的良好实践以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0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
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继续为融资租赁、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提
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为融资租赁、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为
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请融资租赁、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客户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40 个月。公司继续
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申请融资租赁、银行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客户提供担保,是正常的商业
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融资租赁、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舒华英、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