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庆峰先生、陈涛先生、吴晓如先生、胡郁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
先生、杜兰女士、段大为先生、汪明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刘庆峰先生为公司总裁,陈涛先生、吴晓如先生、胡郁先生、江涛
先生、聂小林先生、杜兰女士、段大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江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汪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第四届董事会期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的
低风险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
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
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已届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该事
项再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
品。
独立董事: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赵旭东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