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科大讯飞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 新”)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合肥创新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赵旭东、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