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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17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3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517 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
 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10 元/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
 字[2019]6464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6,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65,481,001.5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全资
 子公司根据项目需要在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或招商银行合
 肥三孝口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
 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项目              法人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万元)
智能服务                                                      光大银行合肥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9410188000955475                    3500
机器人平                                                      四里河支行
台及应用                                                      光大银行合肥
           科大讯飞(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79410188000955132                    1200
产品项目                                                      四里河支行
                                                                  中信银行合肥
             西安讯飞超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112301011800623994                  500
                                                                  望湖城支行
                                                                  中信银行合肥
              天津智汇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112301011500623993                  1700
销售与服                                                          望湖城支行
务体系升                                                          中信银行合肥
             南京讯飞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8112301011800623990                  1900
级建设项                                                          望湖城支行
  目                                                              中信银行合肥
             科大讯飞(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8112301011100623989                  500
                                                                  望湖城支行
                                                                  中信银行合肥
             上海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112301012000623988                  500
                                                                  望湖城支行
                                                                  招商银行合肥
               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51902934710110                      2100
                                                                  三孝口支行
新一代感                                                          光大银行合肥
             上海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9410188000955393                    800
知及认知                                                          四里河支行
核心技术                                                          光大银行合肥
             科大讯飞(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79410188000955050                    1200
研发项目                                                          四里河支行
                                                                  光大银行合肥
             西安讯飞超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9410188000955214                    900
                                                                  四里河支行

           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及上述全资子公
 司和相关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已分别在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
 行或招商银行合肥三孝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信息如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中所述。专户仅用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与专户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元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和专户开户行应当
 配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辉、牛海舟可以随时到
 专户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元
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开户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专户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
净额 20%的,专户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行,同时向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专户开户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元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国元证券、开户行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