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股权激励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事先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审阅了所提 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参股公司淘云科技实施 股权激励所致,淘云科技本次增资暨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参股公司业务团队 的创业精神,从而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广大 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淘云科技本次增资暨股权激励事项得到其现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和认可,未发 现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赵旭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