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吴晓球先生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根据提名,同意吴晓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规划制定过程中,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
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旭东、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