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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裁暨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2021-02-0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裁暨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裁暨聘任总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自 2009 年 4 月以来,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总裁职务一直由公司董事长刘庆
峰先生兼任;为了使董事长能够集中精力看更远的未来,公司自 2014 年开始探索实行“轮
值总裁制”,具备条件后演进至“总裁制”。经过六年时间、两轮的“轮值总裁制”实践,
正式实施“总裁制”的时机现已成熟。为此,刘庆峰董事长提议董事长不再兼任总裁,并
申请辞去总裁职务,以便有精力更多地集中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核心机制的建设,
同时加强人才的培养。
    刘庆峰董事长申请辞去总裁,同时提名吴晓如先生为公司总裁。董事长不再兼任总裁
有利于实现更好的分级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刘庆峰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后,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吴晓如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吴晓如先生为公司总裁,任职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晓如为公司原副总裁、轮值总裁,具备承担公
司常规经营管理的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裁暨聘任总裁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相关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董事长不再兼
任总裁暨刘庆峰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并聘任吴晓如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赵锡军、赵旭东、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