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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04-20  

                                                       《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473.771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413.229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2,473.7717 万股,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2,413.2297 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2,473.7717 万股,其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2,413.2297 万股,其他
他种类股零股                                  种类股零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方式之一进行:
                                                 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二)要约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一票表决权。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有一票表决权。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当及时公布。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