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2022-07-0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 A 股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
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从而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赵旭东、赵锡军、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