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科大
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 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57 人因离职已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73
人离职、1 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
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金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 IFLYTEK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为科大讯飞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持续、稳健发展,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 IFLYTEK (INTERNATIONAL) LIMITED 增加担保金额 3 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
独立董事:赵旭东、赵锡军、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