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提名刘庆峰先生、刘昕先生、吴晓如先生、江涛先生、聂小林先生、
段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赵旭东先生、赵锡军先生、张本照先生、吴慈生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系鉴于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有关政策加
大了金融支持创新力度,以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
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科大讯飞作为安徽地区代表性的人工智
能企业,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公司提升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与认可度,为
企业融资建立更加多元的融资通道,提高资金运用的灵活度。该事项符合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独立董事:赵旭东、赵锡军、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