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0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0 人,代表股份 720,663,4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01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 表股份 431,997,7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5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 表股份 288,665,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22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423,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 2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12,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5%;反对 21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8%;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423,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 2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2%;弃权 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12,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15%;反对 21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98%;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413,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02,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1%;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2%;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0,413,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2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02,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41%;反对 22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2%;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 5、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刘庆峰先生、刘昕先生、吴晓如先生、江涛先 生、聂小林先生、段大为先生均以赞成比例超过 50%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庆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15,781,91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322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470,6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884%; 2)选举刘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19,779,73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87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468,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591%; 3)选举吴晓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11,884,92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78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73,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84.6936%; 4)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19,971,75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0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660,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939%; 5)选举聂小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19,971,75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0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660,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7939%; 6)选举段大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701,722,83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7.371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11,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6.9749%。 6、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赵旭东先生、赵锡军先生、张本照先生、吴慈生先生均以赞成比例超过 50% 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赵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11,845,70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8.77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534,4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4.6252%; 2)选举赵锡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20,262,9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5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016%; 3)选举张本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20,028,83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1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717,6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8934%; 4)选举吴慈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717,917,40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61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606,1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5.2119%。 以上 10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监事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刘巍先生、张岚女士均以赞成比例超过 50% 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720,262,96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4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5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016%; 2)选举张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715,732,26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315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2,421,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019%。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巍先生、张岚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董 雪燕女士、王宏星先生、路雪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 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