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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大讯飞: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04-2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绩效,推

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

资源,以及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

担的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 ESG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ESG

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基于科大讯飞“用人工智能建设美好世界”的使命,探索和推动具有高科

技企业特色的 ESG 实践;

       (二)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规划、制度和实施细则等;

       (四)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五)审议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

       (六)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和监督,评估公

司总体 ESG 绩效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 ESG 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主要履行如下

职责:

       (一)负责 ESG 委员会、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的日常联络;

       (二)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制会议材料;

       (三)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四)跟进委员会审议提案批准后的执行情况,有权督促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配

合落实。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全面覆盖公司战略运营部、组织发展与人力

资源部、信息安全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审计与监察部、

行政部、品牌中心、证券部等各部门,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应委员会要求或董事会秘书安排,列席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

作;
       (二)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委员会会议所需的

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员会的提案,并及时将进度向董事会秘书反馈。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

决方式。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书面等方式。

       第十八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ESG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