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10-2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1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 陈毓沾) (陈晨科) (钟媛)
2018 年 10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