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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塔牌集团: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9-03-1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广东塔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

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

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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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五、关于修订公司《2018-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
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修订的《2018-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

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

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公司《2018-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2018-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六、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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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18-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的。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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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毓沾                   陈晨科                    钟媛




                                              2019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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