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
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补选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吴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