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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

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