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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塔牌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12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19]22 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碳排放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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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及碳排放权暂行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

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

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碳排放权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在购

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

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通过政府免

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以及使用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履约的,均不作账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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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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