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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威视讯:天威视讯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提高经营运作效率,公司对《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具体条款修订前后对
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             第一条 为建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        (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
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        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
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天
                                                    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
                                                    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
                                                    得通过下列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
                                                      (一)与公司共用或者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
                                                   融类账户,或将公司资金以任何方式存入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

                                                      (二)通过各种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三)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将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纳入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管理系统之内,如共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
                                                   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财务会计核算
                                                   系统直接查询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           第九条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
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       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
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       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的合同执行。                                       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
其关联方使用;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贷款);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四)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商业承兑汇票;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六)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或
                                                   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
                                                   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
                                                   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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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
                                         诺,如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
                                         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
                                         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
                                         控制的公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
                                         所得资金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除外。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如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等违规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
                                         权之前,应将占用资金全部归还、违规担保全部解
                                         除;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承
                                         诺履行不受影响。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其他条款不
变。

       修订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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